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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去3年,房企都在打什么官司?
作者:文涌


去年天眼查发布的315房产大数据显示,近15%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法律诉讼记录。而今年3月百度发布的《2021年315搜索大数据》则分析道,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维权意识较强,正在成为置业市场主力军的90后,已经是市场维权的主要群体。


陷入诉讼纠纷,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,都不能称为一件好事。


一是会对品牌形象将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;

二是会影响商誉,可能会破坏企业与社会各关联方的良好关系,如合作方、供应商、政府部门等等;

三是万一引起媒体的广泛曝光,还会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,局面将更难控制。


因此对于房企来说,加强对维权与诉讼纠纷趋势的把握,做好法律风险管理,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,至关重要!


过去几年中,房企面临最高发的诉讼争议是哪些?诉讼风控又该从何处优化?今天明源君就替大家来一一盘点!


过去3年里,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
是房企最大的诉讼风险来源!


根据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,2018-2020年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同纠纷约有60万件。其中房屋买卖合同是绝对高发的纠纷领域,相关案件超过30万件,占到总量的一半!


图片数据来源:德和衡律师事务所


最关键的是,这里面有80%属于群诉案件。这是房企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,引发群诉将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。

在房屋买卖纠纷中,双方最多发的争议点主要在于违约与违约金、逾期交房、房屋质量等方面。



图片数据来源:德和衡律师事务所


房企面对的客户诉讼风险主要集中在认购和交房两个环节,这与业内人士平时的朴素感受基本一致。


买卖合同纠纷的7类高发争议

每个房企都应该警惕!


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,明源君总结出7类高发争议,每一个都值得房企警惕!


高发争议1:逾期交房办证类纠纷占比超过50%!


在所有买卖合同纠纷中,关于逾期交房和办证的争议是最高发的,在一线城市的诉讼案件统计中基本占到一半以上。其中主要的争议焦点和风险有5种:


1. 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手续文件滞后,引发争议!


业主在领取房屋钥匙后,以交房手续文件不齐全为由,起诉房企逾期。

从过往判例来看,竣工备案等流程主要是行政管理事项,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。如果房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、并且客户已经领了房屋钥匙的,法院基本会视为房企已经完成了交房义务。


针对这类问题,房企必须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,任何不影响房屋交付的行政手续滞后,房企不承担逾期责任。


2. 房屋的附属设施有质量瑕疵,业主拒绝收房!


有些楼盘房屋的附属设施出现了质量瑕疵,业主在验收时会拒绝收房,并在争议过程中起诉房企逾期。比如院内出现绿化不平整、公共大堂出现装修瑕疵等情况。


在审理中通常认为,房屋主体没有质量问题时,应该视为房屋已正常交付。附属设施出现瑕疵不影响房屋使用,开发商需要承担修复责任,但不属于逾期。这一点也同样可以事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


3. 政策性停工导致竣工延迟、逾期交楼


这类争议在北京出现的比较多,但各地审理结果不完全一致。有法院观点认为,环境治理是考虑到公共整体的利益,由此造成的停工,后果应该由纠纷双方一起来承担。

有些开发商会通过提供政府发布的大气治理、扬尘治理通知等材料,作为抗辩证据。

但可能还是存在违约风险,不过根据实际情况,违约金的金额可能会适当降低。


4. 开发商没有尽到通知义务,业主不知道交房日期!


曾有开发商没向业主发出书面的《入住通知书》,而是采用媒体公告的形式,来通知业主入住时间。结果业主对交房时间根本不知情,导致延迟收房,引起了争议。


从判例中看,法院通常认为业主有充分了解入住时间的权利。而公告的方式实际上免除了开发商合理的送达义务,上述情况很可能判定房企违约!


因此,开发商在交房阶段务必做好通知工作,避免完全没有必要的纠纷。


5. 违约金数额前后约定不一致


在关于逾期的争议中,还出现过很多关于违约金数额的纠纷。主要是因为前期签合同的时候,经常出现主合同和补充协议、精装修合同中,关于违约金数额和比例约定不一致的情况。


开发商必须要加强销售筹备阶段,最基本的文书审核工作。一定要避免文书前后约定不一致的情况,尤其在补充协议与精装修协议之间不要出现矛盾。


如果碰上逾期类诉讼纠纷,要立马审视这4个问题:


关于逾期能不能拿出合理的解释?比如政策性停工、不可抗力等原因。另外开发商在买卖合同中,一定要对可能造成延迟交付的外部原因进行穷举,罗列越细致越有利于降低风险!

客户拒绝收房的理由,有没有在合同里有过约定?买卖合同中要对附属设施质量瑕疵、行政手续延迟等不影响房屋实际使用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,不视为逾期。

客户主张的违约金、赔偿额是否合理?有没有超出合同约定,或不合理地主张利息赔偿?如果是外部因素导致逾期的,要充分提供证据、积极抗辩,争取降低违约金数额。

客户主张的违约金、赔偿额计算期间是否合理?交房和办证阶段的逾期时间有没有重叠计算?


高发争议2:虚假宣传隐患很多,约10%的纠纷来源于这里


虚假宣传引起的纠纷数量仅次于逾期问题。一般是由于楼盘宣传内容对客户形成了具体的价值预期,而后期又没能兑现,才引发的争议。主要争议焦点有3种:


1. 宣传中涉及“擦边球”承诺,后期交楼很危险!


过去很多项目喜欢宣传“2+1”、“3+1”、“超高赠送”这类噱头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搭板”、“偷面积”。


这本身是种擦边球的做法,但宣传过程中却大肆强调,这肯定会让客户产生很直观的心理预期。如果建设过程中被相关部门发现,并责令拆除违规部分的话,容易引起客户的激烈反应,诉讼风险很高。


随着部分城市的设计规范和广告法趋严,这类宣传已经少了一些。开发商在宣传时应该尽可能避开这类描述,更不能体现在任何销售承诺内,以免埋下大坑!


2. 前期宣传的社区设施,后期没能兑现,业主很生气!


很多项目前期宣传的某些社区设施,在后期交房时都没有兑现。比如宣传温泉入户,后来发现做不到;或者宣传社区私家网球场,但交房后却变成了儿童游乐场…


这类争议涉及到宣传广告到底属于“要约”还是“要约邀请”的认定问题。业内一直认为广告属于“要约邀请”,公开广告中也会写有免责条款。


但在法院眼里可不完全是这样!许多审理案例显示,如果一个楼盘在宣传中,频繁地强调某一个非常具体的功能或环境特征,把它作为显著卖点。而且对客户形成了特定的心理预期,影响了房屋价格时,那就应该视为要约!


也就是说,宣传卖点越具象、使用越频繁,在诉讼中就越容易被判定为要约和承诺。因此开发商务必把控好风险,不一定能实现的功能干脆不要讲,或者模糊化处理。短短一段免责声明未必是万能的!


3. 合同里关于“要约邀请”的定义条款可能无效!


有些房企会在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跟客户约定:“楼盘发布的所有广告都属于要约邀请,实际情况以规划验收交付时为准。”以为加上这么一句,基本上可以排除宣传上的风险。


但过去有判例曾经认定,这属于格式条款,实际上免除了开发商自身的责任,又排除了购房人的主要权利,因此这类格式条款可能被判无效。

 

诸多判例显示,用免责声明和格式条款来排除宣传风险,不一定会奏效。房企必须审慎制定推广说辞,特别是在广告法从严约束后,如实宣传、正当营销变得更重要。


高发争议3:购房协议于合同的效力问题,也经常发生争议


1. 签认购书没有附上买卖合同,客户后续有权反悔!


客户签认购书的时候,必须附上全套的正式买卖合同。否则客户后续是有权以正式合同条款没有达成一致为由,来主张废止认购书的,这一点务必注意。


2. 新政下客户突然失去购房资格,开发商不及时退款也要赔偿!


各地出台新政进行限购、限贷或调整购房条件时,很容易造成一大批客户失去购房资格。这时候如果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退房款,很多客户会采取法律手段主张取回。

在过往判例中,开发商一般会被判退还所有房款,并为没有及时退还款项的这一段时间支付利息!

 

这一类争议其实很容易避免。在客户签署认购书时把合同的解释工作前置,提供全套正式合同供客户翻阅,售楼处的文件公示要求也明确写有这一条。


而在购房政策出现变化时,营销部务必第一时间梳理所有客户!一是保证客户对状况的知情权,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;


二是快速甄别失去资格或意欲放弃购房的客户!实在无法挽回的,就及时办理退款,以免自身陷入纠纷,产生诉讼成本和利息赔偿的损失。


高发争议4:房屋交付后的质量争议,总是在困扰着房企


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及交付后,是纠纷和争议的高发时段,出现问题比较多的是关于房屋的质量和基本设施的部分。


1. 房屋出现明显质量问题,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


交房时如果有细节瑕疵,业主一般不至于去起诉,报给开发商进行整改也就算了。但如果质量实在太差,那买房这种大事儿,普通业主肯定不愿意就这么算了!

在过去的判例中,房屋出现明显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,如多处渗水、墙皮脱落等现象的;那么即使开发商承诺修复,也还是会被追索装修费赔偿!并且还需要为这套房子潜在的租金损失、物业费损失进行补偿。


2. 基本的水电供应设施不到位,影响房屋实际使用


曾经有项目出现交楼后的供水不到位、水质存在问题,或供电不到位只能使用临时供电设备的情况。这些影响到业主实际生活的问题,同样存在巨大的纠纷风险。

如果查明确实是基础设施敷设不到位的,开发商通常需要面临一定的赔偿,也会因此产生诉讼成本并影响项目声誉。

 

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纠纷屡见不鲜,这也是为什么交楼入伙环节对于许多房企来说“如临大敌”。要规避这类纠纷,归根究底还是要着眼于工程质量管理,做好一个开发商应尽的职责。


同时要重视与客户的沟通调解工作,及时更新播报各项设施的到位情况与质量证明,交楼后遇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。


高发争议5:开发商擅自赠送公共部分,业主表示不同意!


很多楼盘过去喜欢把公共部分赠送给某户业主,以此来提高房源的附加值和售价,比如公共露台、一楼小院赠送等等。


但近年来这样的做法难度加大了,任何在规划上属于社区共有的面积,原则上是不能够由开发商擅自赠送的。如果要赠送,就必须和所有业主都签订专项协议。注意,是所有!


否则,单个业主也有权直接起诉开发商,无需通过业委会。这类争议十分常见,值得引起开发商的高度重视!


但如果是公共部分的功能改变,但空间仍归业主共享,那就好处理一些。比如原来规划是绿地,改建成了休闲广场。那这种情况单个业主是无权主张恢复原状的,除非有足够的业主表决程序。


高发争议6:车位权属没有约定好,要面临很多麻烦


关于车位的纠纷更是多如牛毛!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: “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


对于开发商来说,和车位相关的纠纷风险,要在前后端都做好功课。


首先在前端买卖合同里局必须约定好,规划中车位的归属和处置方式,最大限度避免争议的空间。


其次在交楼后,开发商要及时行使自身权利,依法对停车位进行统一管理和收费,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备案。


高发争议7:保障房与商品房混建项目纠纷多


这类争议在发达城市和城市更新项目中很常见,矛盾总是出现在保障房与商品房、回迁房与商品房之间,其核心是不同业主之间的权益之争。常见焦点有两种:


1. 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建造隔墙,小区环境不能公平共享


保障房业主发现在同一个小区内,自己的房子和商品房之间建造了隔档、围栏或围墙等设施,直接影响了自己享受小区配套和环境的权利,因此非常容易发生纠纷。

关键是,即使隔墙不是开发商自己建造的,而是其他第三方安装的,开发商也仍然会被判定为第一责任人,并承担拆除和赔偿的责任!

因此开发商在交楼后一定要注意,及时留存第三方或业主建造隔墙的证据,积极抗辩。出现纠纷后,主动配合拆除违法隔墙,将纠纷的影响降到最低。


2. 开发商刻意制造环境差异,引起业主不满


有些开发商在前期的项目规划里,刻意制造了环境差异,将更多休闲娱乐、绿化设施集中安排在商品房所在的区域。甚至有些重要配套被放在了单一楼栋当中,从而达到封闭管理的目的,比如某些会所、天际泳池等。


但这会让部分业主认为,社区设施规划不平衡,触动到了自身权益,从而引发社区内的矛盾和冲突。


近年来各地政府对于保障房的建设是非常重视的,对回迁房的落位也有严格的规定,很多都不允许开发商指定区域,对社区品质共享的“公平性”审查也很严苛。


因此在规划上,开发商还是应该更多的去思考均好性,加强物业管理能力。

如果有些业态确实是享受了更好的配套,比如楼盘内可能设置了一栋酒店式公寓,为此打造了许多相关的住客配套等。那么在物业费上就要预留好调价的空间,以平衡各方业主的利益。


建设强大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

可以向这些房企学习!


介绍了这么多的高发诉讼案例,多少会令业内人士有些毛骨悚然。要想做好房企的法律风险防控,还是得从管理上下功夫。在法律风控体系的建设上,明源君简单梳理了三个可以着手的方面:


一、全面信息化后的法律风控有如神助!


在法律风控信息化建设方面,佳兆业已经开展了近5年的时间。


佳兆业在我国境内设立了约1500家子公司,这样一个大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是极为庞杂、困难的。如果不借助信息化手段,基本无法实现风控管理的内部联通。

佳兆业的风控信息化主要设计了5大关键系统:


 风险填报系统:每一个分公司的法务人员,都会有这个系统的端口,每周定时填报更新,向集团输入近期的潜在风险,做出预警并启动监控;


❷ 风险计划督办系统:主要显示需要由董事局直接督办的重大事项,设置好每个事项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,由集团最高层直接督办;


❸ 风险监控管理系统:针对集团所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诉讼风险进行监控。集团旗下所有进行中的诉讼案件,进度都会登记在这个系统中。从立案、开庭再到结案,逐个环节的数据都会推送到集团;


❹诉讼管理系统:佳兆业作为一个庞大的开发集团,每年面对的案件量很大,其法务部门的业务量与一个中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差不多。

而这个系统则是给到法务部门专门使用的,各层级法务人员根据自身权限,跟进处理各个案件,每个处理环节都要进行详细的填报和跟进;


❺投融资管理系统:主要针对投资并购业务的过程监控,关注各个投融资、收并购项目的合同履约进度和风险判断。


通过以上全面的系统建设,即使如佳兆业这样的大集团公司,也能够实现法律风险的集团化全面管控,解决信息延后和不完整带来的法律风险。


二、建立预警制度,加强风险预警类考核!


完善的风险预警和上报制度,能提升业务部门的法律意识,加强日常风险防范!而旭辉是这样做的:


 “风险预警指标库”制度:在旭辉的风控制度中,集团和事业部法务具有一个重要的职责,就是编制“风险预警指标”,并建立预警库。

这个指标需要各个业务部门提前评估和梳理出可能发生的风险点,设计好预警临界值。比如开发进度延后预警、合同履约风险预警等等。


 业务部门预警上报制度:根据法务建立的预警库,业务部门负责对具体的风险指标进行监控。一旦任何指标达到了预警临界值,必须立刻上报集团,并着手制定应对策略,交法务审核备案。


风险预警考核制度:针对法务部门的考核,旭辉设置了一条参数:考核得分=已预警的风险事件数量/实际发生的风险事件数量。这条指标就非常直观地反映出,法务部门对于实际风险的控制成效。


3. 加强一线部门法律意识培训,并提供专业支持


除了制度建设外,加强对项目一线的法律意识培训,是更直接的风控方式。


碧桂园就非常重视对于一线团队的风险控制,集团会定期更新培训材料,由区域法务总亲自针对当地项目的高发纠纷和潜在危机事件,做出针对性的培训。


对于前线遇到的疑难问题,集团法务部门要及时开展相关研究,协助一线团队制定应对策略,真正起到专业支持的作用。


结语


房子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根本民生问题,因此也更容易成为投诉和法律纠纷的重灾区。


这背后也透出了房企面对的诸多司法与经营风险,大房企们每年为此付出的处理成本是十分高昂的。


因此,管理好诉讼风险对于房企来说太重要了。这不仅要求房企谨记合法合规经营,重视与客户的沟通,还对房企的风控管理体系提出很高的要求。


陷入纠纷的房企,在拿起法律武器的同时,还要认真分析研究事件的发生、发展和爆发的过程。然后积极优化企业内部的风险管控方案,力争未来将危机都消灭在萌芽壮态,这才是长效的风控方式。(本文部分数据及案例根据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公开报告整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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